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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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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受取得概述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中国的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与,继承,互易,受遗赠。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二、继受取得的根据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三、继受取得的种类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依中国《继承法》第3条第6款规定,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可由其继承人继承。据此,因继承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包括著作财产权)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的法律行为。当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接受作者遗赠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时,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而成为死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受遗赠人时,也取得著作权人资格。

(二)因合同而取得

著作权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主要是指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特殊权利主体。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下列情况:

(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

(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的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继受取得的基础

(一)继受取得的经济基础——交易安全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的逐步繁荣以及担保制度融通资金功能的全面发挥,对交易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要求买受人(债权人)在每一交易(设定抵押权)过程中对出让人(抵押人)是否为原权利人进行调查似不可能,即使是可能的话,那交易成本也相当高昂,使得经济发展严重受阻。为此,赋予登记推定力公信力,建立继受取得制度确有必要。

(二)继受取得的理论基础——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

所谓登记的推定力是指,依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所为记载某人享有某项权利时,推定该人享有此权利,而依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涂消某项权利时,推定该权利消灭。赋予登记推定力的目的便在于交易安全。然而,并非任何相信登记记载的交易当事人都给予保护,只有那些正当信赖登记的善意者才值得保护。因此,在赋予登记推定力之后,必然要赋予登记公信力。所谓登记公信力是指,对于登记的内容给予信赖者,法律根据信赖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纵使登记内容与实体关系不一致,法律亦视登记内容为正确,从而发生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一样的法律效果。善意取得便是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其理论基础的。

继受取得相关词条

  • 原始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

  • 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受遗赠人。

  • 赠与

    赠与,是指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

  • 无主物先占取得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即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

  •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

  •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①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转商标权;②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 第三人善意取得

    第三人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善意不知情的、无过失的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 所有权取得

    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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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