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买房欺诈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进程中,倘若遭遇任何层面的欺诈行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定时,享有向各级法院或许裁机构依法申请废止此份购房协议的法定权力,且可以同时请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针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准则为:自行为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废止原因的那一刻起,一年内务必提起相关诉讼程序。
然而,若是自签署购房协议之日起计算,已逾越五年仍未行使废止权的状况,则被视为废止权已然失效。在购房协定成功废止之后,其原有的约束力将自宣告之日起全面且彻底地消弭殆尽。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所有与合同欺诈行为有关的人士均须归还通过这种方法所获取的全部财产;若无法偿还或认为不必偿还,需进行适当的折价补偿以便满足另一方因实际上遭受的损失。若违约方超出了应有的注意程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金额需衡量实际后果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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