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般而言,银行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审查申请人的配偶是否为抵押房屋的共有人,防止因申请人未经其配偶同意而私自设定抵押引起法律诉讼。 在不动产登记所有人以该不动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需要对该抵押物的权利归属情况以及登记名义人的婚姻状况等进行合理审核。如若该不动产的真正所有权属于登记名义人的配偶或者登记名义人与其配偶共有,银行因未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必要地合理审核就认定申请人具有处分权而取得抵押登记,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无权据此取得该不动产的抵押权。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二、办理房屋抵押有哪些条件要求? 1、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有时候会办理房屋抵押,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查,如银行认为房屋抵押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判定抵押无效。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去办理抵押应当双方一起去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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