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用过户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让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未能如约履行过户手续,则可被视为买方向出让方构成违约行为。倘若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对过户日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已逾期未予办理,则该行为可被视作买方向出让方构成违约,此时买方向出让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面临此种情况,出让方可要求买方面对面的协同完成过户手续,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对此预设了违约金条款,出让方可据此向买家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若买家未能积极配合完成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双方在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此有所注明。因此,当出现此类问题时,应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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