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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的定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定金收据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采取多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供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材料作为有效证据。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订立定金协议,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合同自实际履行交付定金时正式生效,而定金的额度则由双方自行商定,但须遵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原则。
然而,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出该限制范围,超过部分将丧失定金应有的法律效力。
此外,如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大于或小于原约定的金额,应视为变更了定金的设定总额。对于在主合同中承担责任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是履行效果不及预期,将无法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受益于定金的那一方同样未承担违约责任亦或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则必须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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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3: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