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一般多久结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纠纷争议,这通常被视为民事争端领域的问题之一。其法律处理流程所需消耗的具体期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诉讼程序类型。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的审理时限参考标志:
首先,如果当事人提起的是简易程序诉讼请求,那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三个月之内,这个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和审理结束。 其次,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权利主体必须等待至法院立案受理以后的六个月才能知道最终的审判结果。当然,倘若出现非同寻常的情况需要额外延期,当事人应当获得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可以再延长六个月的审理期。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最后,对于涉及到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当在第二次审理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同样地,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也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而对于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当在第二次审理立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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