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了购房定金但无法办理按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针对问题的挽救策略及实施步骤:
1、应对之策第一招:补救贷款事宜。 首先,建议您寻求与相关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以全面了解导致您所申请的贷款未能及时审批通过的具体原因。若问题主要源于您个人的信用记录、银行流水状况以及债务负担等方面因素,那么我们建议您适当提高首付比例,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并在充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之后再次向该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应对之策第二招:更换贷款银行。由于各大银行对贷款条件的规定及审核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倘若您已经向第一家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且长时间未得到任何反馈,那么您可考虑选择其他银行作为新的贷款机构。 3、应对之策第三招:寻求担保公司协助。当然,也有部分购房者可能自身资质相对较差,然而他们仍然非常希望购买此套房产。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手续。请注意,相较于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所需承担的费用通常会更高。这是因为担保公司除了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之外,还需收取担保费、利息费等多项额外费用。 二、关于协商退房的相关事宜: 如您已尝试以上三种方法仍无法解决房贷问题,那么您可能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考虑是否需要退房。需要明确的是,当按揭贷款办理过程中出现困难时,您有权选择退房,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追究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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