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购房定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所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实际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已经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被追讨回来的,但购房者若欲成功取回这笔定金,仍需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求。
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方签署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告知其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由于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