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怎么举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当事人自然状况方面的证据。针对公民,应当提供其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需要提供户主的户口簿与身份证;而面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则需出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工商登记证书》,同时列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
(2)合约文件、付款凭据、《产权证书》、预售许可证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出售声明或者两位以上无利益冲突者的证明,这些都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真实存在的关键证据。 (3)已支付或尚未支付的房款证明材料。 (4)拒绝履行过户手续的相关证明。 (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材料。 (6)房管部门对备案情况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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