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到交房日买家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逾期交付房产,可能构成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当收到催告后,卖方应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房产,否则买方有权索偿逾期交付期间产生的损失;倘若在经过催告之后的3个月合理期限内,卖方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能提出正当理由,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约,而所有由此引发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以下列出了几种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合同双方都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1)因为意外事件或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 (2)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结束前,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那些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约定,则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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