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阴法院探视权的判决为如何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江阴法院探视权的判决是:应以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前提,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行为不能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同时,还应尽量减少对离异双方各自重新组建家庭的影响。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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