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交房时不收房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详细列明了交房日期,为此开发商须在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向业主发送收楼通知,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收楼事宜。倘若业主接到开发商发出的收楼通知后,始终未能前往办理收楼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收楼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责任。
然而,若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期限,业主才前往办理收楼手续,那么物业公司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自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滞纳金。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行为,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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