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住宅交房时不收房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详细列明了交房日期,为此开发商须在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向业主发送收楼通知,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收楼事宜。倘若业主接到开发商发出的收楼通知后,始终未能前往办理收楼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收楼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责任。
然而,若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期限,业主才前往办理收楼手续,那么物业公司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自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滞纳金。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行为,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3: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