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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没有告知时间是怎规定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鉴于商品房开发企业未能按期向所有权人交付约定之房屋,购买方则享有权力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延迟交付之催告信函,同时根据二者间缔结的书面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有权请求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及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进行补偿。若经过催促后的合理期间,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之义务,购买方有权选择宣告解除之前订立的合同,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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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