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正式合同预售合同收回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预售合同时,确实存在解除合约的可能性,然而,如果一方选择解除合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各方解除合约的原因进行明确的区别划分,从而清晰地界定各方面临的过失程度。例如,若买方主动违背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依照法定程序,其必须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向卖方全额支付违约金;倘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可以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标准予以执行。反之,若卖方违约,则应当依据已经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签署预售合同后,该合同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那么在解除合约时,还需要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约购买方之间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预售方承诺在预约购买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所有权无条件地转移给预约购买方,而预约购买方则需按照预售方提出的定金要求支付款项,或者支付部分房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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