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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逾期办证条件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所开发的商品房正式交付给房屋买受人之后的60个自然日内,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资料以用于办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归属登记事宜。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遵照以上时间截点递交申请材料,进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预定的日期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该企业便应当依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法律规定中提及的“规定期限”,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获取日期,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完工的房屋,则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满90天;反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竣工,则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满90天。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时,如果该企业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当这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购房者实现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时,他们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
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在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若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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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