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谁有使用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农村房产产权纠纷的处置,我们需要明确,若由于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进行审批时,未经尊重导致邻近关系人的合理权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诉讼事件,人民法院理应以行政案件的身份予以立案并展开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着重审查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有关宅基地审批手续这一特定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权限范围、权力行使情况以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方面。因此,无论在实体处理还是审批程序的各个环节中,只要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都有权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者要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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