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原告撤诉后查封是否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一旦撤回起诉,将无需再行申请撤销或者解除已经设立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因为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解除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撤回起诉便足以解决问题,而无需当事方继续申请解除先前代表保全的相关手续。通常情况下,若对方撤回起诉,法院应依法立即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若法院未能及时履行职责进行解封,则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解封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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