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票员误认是抢劫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售票员在工作中出现误会导致误判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暴力手段或者威胁,亦或是采取其他违法手段,在现场,当着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面,强行夺取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 换言之,若仅是由于售票员个人的误解所致,且并无实际发生抢劫的客观事实以及主观上的犯罪意图,那么便无法被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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