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购房定金律师函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问题上,即使尚未收取定金也依然具有其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均有绝对的权利自行协商决定是否向彼此支付定金,以此来保障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并且,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强制性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即刻收取定金。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定金并非构成以及使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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