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官司在哪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所涉事宜,阁下须赴房地产所在区域之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列几类性质各异的案件皆归属于该法所规范的专属管辖范畴,需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首先是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纷争或者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的诉讼,此类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若争议源于港口内作业活动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若争议源于继承遗产这一领域,则应由被继承人在离世之时的居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诉讼均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且需按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倘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诉讼请求,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详细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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