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的欺诈行为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卖方或其他涉及房屋交易的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实施违法诈骗行为,购房者有权向法律申请,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索赔的具体数额,将按照购房者所支付的房价进行计算,最高可达房价的三倍;若索赔金额低于500元人民币,则将按照最低限额500元执行赔偿标准。如遇商家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之情况,消费者可选择以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产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提出调解申请,由第三方介入协调双方矛盾,促进双方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其次,行政申诉。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消费者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协助解决争议问题。这种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以及强制力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申诉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表达诉求,详细阐述要求、理由以及相关事实依据。若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可撤销申诉,请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再次,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做出最终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以及情感影响小的特点。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若当事人部分胜诉,仲裁庭会根据各方责任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提起诉讼。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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