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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违约金跟谁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屋所涉及之违约金问题,应向违约方主张索偿权益。违约金作为合同法上的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合同各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一旦有任何一方违反了该约定或规定,即应向相对方承担支付一定额度的金钱责任。在此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有权通过事先协商确定,在一方违约后如何依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共同商议确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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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