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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预售合同备案书需要注意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置商品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预售房屋合同,在签约之时需对以下事项予以格外留心和审慎处理:
首先,应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尽细致地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备性,尤其是要确认其中所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均已齐备无误。
其次,购房者有必要向开发商提出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并且需要进一步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且明确的违约金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则应以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为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是毫无根据且极不公正的行为。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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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