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的立案内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阐述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基本情况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涵盖多种方面,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下列要素:针对自然人,需要提供具备法律效应的户籍簿以及有效性身份证件以供查验;而对于个体工商户,除了同样需要提供户主为本人的户籍簿以及相应效用的身份证件之外,更需要提供涉及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的相关证件,例如《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等具有权威性的官方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领导层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关键信息。
(2)为了证明房屋买卖交易关系确实存在,必须提供详尽记录交易内容与条款的买卖协议,同时还需要提供支付款项的相关手续文件,例如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此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甚至于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售声明以及两位及以上无利益冲突之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都是不可或缺的。 (3)已经实际支付或尚未支付的购房款详细记录与证明,同样是至关重要的一项证据。 (4)如果出现拒绝签署或拖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必须提供明确且直接的证据加以证实。 (5)若当事人对于某一方面的主张持有疑问,亦可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进行佐证。 (6)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对该房屋的销售合同进行了备案的证明材料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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