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开发商违约交房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接收房屋时遭遇开发商或卖方逾期交付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如开发商违背了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中的交房条件规定,导致逾期交房行为成立,那么购买者有权直接拒绝接收房屋,直到达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商认可的交付条件为止。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因逾期交房对购买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进行赔偿。 再者,若开发商发生逾期现象,且已(购房者)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能履行义务,购买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在未经催告的前提下,购买者在一年之内仍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6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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