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没有交付前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的房产尚未交付使用时,确实存在退房可能性,然而需要符合相应的退房条件方可实现。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延迟交房的情况,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按时交房,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此项工作,则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向开发商提出双倍返还订金或者支付相关的房款利息等诉求。 其次,如果因为开发商方面的问题导致购买者在合约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产权证,那么也可依据此种情况进行退房处理。 此外,对于开发商证件不齐备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只有在具备所有必要证件后才能进行楼盘建设和销售活动。若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出现证件不全的现象,便构成了违法行为,与购买者签署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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