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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如何判房产纠纷案件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众多纠纷中,比较常见的包括:因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所引发的纷争;由卖方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引发的争议;由于买方不具备购房所要求的资格而产生的矛盾;因无法履行住房贷款相关手续导致的房贷难题;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因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引发的纠纷;定金支付过程中的纠纷;以及所谓的“阴阳合同”所带来的法律纠纷等等。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纠纷,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最终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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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