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定金打给什么账户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准备购置房产之时,通常来说,购房定金将会直截了当地支付给卖方,而非通过中间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运作。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购房者有可能会考虑优先把购房定金交给中间人,后续再由中间人将之移交给卖方以完成整个流程。在此过程中,定金对于房地产交易的顺利展开,不仅起着确立和履行买卖房屋协议的担保作用,同时还具有在必要时刻,用于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功能。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买卖双方依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的协商后自行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必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于所收到的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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