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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榆次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对房产品质存疑,可选择向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局”)提出投诉。
首先,应明确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乃为房屋质量瑕疵保修事宜的首要负责人,应当全面承担起对房屋质量投诉的妥善协调处置工作。在您已经开始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当首先寻求物业管理公司的帮助,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修缮维护。对于符合保修范畴的质量瑕疵,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直接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可行的保修措施。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即当地住建局的质量监督检查站)提出投诉。
其次,若您对房屋质量瑕疵的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由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三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委托该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若各方对质量瑕疵的认定存在分歧,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再次,若您对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表示不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制订。若您仍对设计单位的复核结论或重新制订的方案持保留意见,您有权要求投诉处理机构或专家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评估或重新提出处理建议,而保修单位则需按照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认可或重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施工。
最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不予积极配合,或者未尽到质量保修义务,甚至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将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责令整改(保修)通知书》,同时记录其不良行为;若情节严重,还会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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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8: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