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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购房定金不应超过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开发商售房行为中所设置的购房定金,其数额设有明确的上限限制,那就是不得超过房屋主合同标的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这里所论述的定金,乃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内涵在于确立了买卖双方为保证债务能够顺利履行而自愿达成的担保协议,通过事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担保,以达到此一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定金的金额应严格控制在房屋主合同标的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之内,具体的数额可以由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后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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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9: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