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购房定金怎么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意向金的返还情形,如交付定金的一方在约定期限内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则此类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并可充当部分购买房屋所需款项;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遵守合约条款构成违约行为时,其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且返还金额需归还给支付定金的那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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