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执行原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领域的问题,原有的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各方都必须遵循和执行。在各方达成共识并且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事项的情况下,原有的合同仍然可以有效地约束他们。
然而,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或所实施的行动与合同条款存在不相符之处,另一方则有权利要求该方必须持续践行合同承诺,同时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即“当一方对合同之义务有任何违背或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瑕疵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时,对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最后,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钱债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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