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下老宅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房产权属纠纷的问题,相关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处理的方式;
同时,当事人亦可请求各村、镇两级基层自治组织或政府部门出面,展开第三方调处,试图达成合理且公平的解决方案。若彼时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有效共识,使得矛盾无法缓解甚至加剧,此时则需要遵循更为正规的法律程序,如向所属县市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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