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手续没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不慎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遗失,则可能对您的处境造成诸多困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首要任务便是立即向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构予以通报,同时提交相关申请以请求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基于这类状况,相关机构将会根据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细审查此前涉及到的取保候审个人档案及其相关信息。 假使您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始终保持良好行为规范,未曾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补办相关手续并非难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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