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购房合同收了定金不想卖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若卖方因故改变主意欲终止房产交易,可采取下面几种应对措施:
(1)卖方有权利与买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并同意撤销这个房屋买卖协议,如此一来,原有的房地产交易方面的义务将无需再继续履行; (2)若卖方选择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那么他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需要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或者对买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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