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信用社主任有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产纠纷问题之时,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妥善的和解、深入彻底的协商、公正公开的仲裁以及权威高效的诉讼等途径来妥善处理争议。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秉持着平等与诚信的原则,寻求建立个人之间的对话与理解,试图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取得和解,也可依据相关规定,请求由第三者介入,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当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就可以选择将案件交至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这是在法律框架内,对争议进行合法处置的重要方式之一。若仲裁程序结束后,争议仍然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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