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面临房主出售房产后再次出售同一套房产的情况时,他们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卖家进行友好磋商进行解决;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当事双方也可选择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最后,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所谓的“一房二卖”即是指房屋所有人将相同的房产分别出售给两个不同的购买者,在此过程中他/她与两位购买者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一物多卖的行为,因此,即使存在一物多卖的现象,也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效力的否定。换句话说,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这意味着,即便房主在先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他/她随后与另一方签订的第二份买卖合同也不一定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这种情况下,房主将会承担起两份合同所带来的义务,如果其中任意一份合同无法得到履行,他/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两份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且各方购买者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应当依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级。但是,对于那些恶意办理登记的购买者来说,他们的权利并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购买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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