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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手房能退购房定金吗怎么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物订金,通常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确保履约事项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法规或是合同文本,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的行为。
然而,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订金是否可予退回,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首先,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发生无法达成购房合意的情况,例如决定不再继续执行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等,在此种情形之下,首先必须明确合同未能建立的责任主体在于消费者本身的违约行为,因此,据此原则,购买人所交付的订金便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其次,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达成购房合同,则应视为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买人双倍返还其所支付的订金;
最后,若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无法达成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将购买人已支付的订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全数退还给购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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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