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贷不下款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救援策略及方法
1、首招:实施贷款补救措施首先,您大可联系银行相关业务人员,深入探讨并理解自己的贷款为何久未获批的原因。若问题源自于您自身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或负债状况等方面,我们强烈建议您适当提高首付比例,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所有必要的文件材料之后再次提交至银行进行审批。 2、次招:更换银行另选他家其次,不同的银行对于贷款的门槛要求以及审核标准并不相同。若您已经尝试向第一家银行递交了贷款申请且长时间未得到回复,那么不妨考虑转向其他银行寻求机会。 3、三招:寻找可靠的融资机构最后,我们不得不承认一部分购房者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资质不足问题,但是他们却又有着强烈的购买意愿,此时您可以选择与金融担保机构合作来获取所需资金。 然而,请务必关注此举所涉及的成本可能会高于直接向银行贷款的成本。这是因为,除需支付给借款人的手续费之外,金融担保机构还会收取担保费、利息费等多项额外费用。 二、协商退房事宜若您已尝试以上三种策略,但仍无法获得房贷批准,那么您唯一的选择便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达成退房协议。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明确一点,即当按揭贷款无法顺利办理时,您有权选择退房,但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原因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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