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被判返还如何避免此类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签订合约之前务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确定所购买房屋的具体属性类型,以免影响到合约的合法有效性或导致违约无法正常履行。
其次,应当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合同条款进行精细化处理,以便于后续合同的顺利执行。 再次,对于合同中的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以及救济途径等关键条款,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例如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的禁止性条款,同时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违约责任追究力度,以期对卖方的逐利心态产生有效的威慑效果。 此外,一旦发现存在违约行为,应立即采取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强制性措施,防止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被完成过户手续。 最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比如要求其保证网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协助买卖双方查询交易标的房屋是否曾有过网签记录,协助买卖双方制定更为详尽且明确的合同条款,并且在合同签署之后,敦促双方进行网络公示并积极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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