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购房定金可以退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订金是否能够收回的议题,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确实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在买卖双方均严格遵循其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的前提条件下,订金应被视作预付款项或者直接转交给买方;但是,当出现诸如由于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买卖双方均不能够签订正式合同这种特殊情况,亦或是在对有关协议与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最终签订合约的情况下,且这些状况并非由任何一方的主观过失所引发,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订金便有可能得到返还;除此之外,倘若卖方因为自身原因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使得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下去,那么订金同样可以全数退还,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两倍于订金数额的款项作为补偿;
然而,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订金往往是不予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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