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广东房产纠纷退房价钱怎么计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消费者已经交付预定金(定金或者认购金),却尚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这个情况之下,倘若消费者已经将预定金(定金或者认购金)付给了卖家,然而并未明确表示所交付资金的用途及性质,同时也没有作出任何具体的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中,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卖方向其代理人员索回所交付的资金。在房屋顺利完工之后,若消费者已经完成了入住程序,然而卖方出现违约行为,由于此时双方已经订立了购房合同,因此可以依据该合同中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退房处理。通常而言,违约金的金额应与一方违约可能为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匹配,而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在退房过程中,承担违约金的比例不应超过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5: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