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判
独任审判,是指案情简单、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单独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审判相对于案情复杂适用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案件。
问题 | 独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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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任制度概述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法官独立负责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独任制度是法官个人独立负责的审判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法官个人的才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有利于案件的速决、速判,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用。 二、独任制度的适用情形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独任制和合议制,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民事审判组织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制度就适用的案件而言,独任制适用于审理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简单的诉讼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就适用的法院而言,独任制目前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就适用的程序而言,独任制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最高法院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作了特别规定,即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独任制度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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