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置业公司购房定金处理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该协议自支付定金之时起便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之中,倘若卖方在收取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有背弃承诺之行径,那么便需适用定金罚则。换言之,卖方须向买方全数返还原先交付的定金,并且额外承担两倍的违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主商议确定,然而需遵循一个原则,那便是定金的数额不宜超过成交标的物实际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所有的法律效用。 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若违背先前约定,也应按照双倍的数量归还定金;相较之下,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发生,那么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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