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集体停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制度体系中,购房人与地产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均被视为两份相互独立的法律文件。即使面临房产建设项目未能按时完工的风险,购房人仍需恪守先前签署的贷款协议,按期履行偿债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所购房屋存在烂尾之虞,购房人有权主动向贷款行提出暂停支付贷款的申请。在此情形下,贷款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慎评估此项请求的合理性,例如关注房产开发商是否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建设受阻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可能对贷款行正常回收贷款产生不利影响。关于暂停支付贷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在处理购房人提出的暂停支付贷款请求时,贷款行将全面考察其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多个维度的因素。若贷款行最终决定批准暂停贷款,购房人可能需要签署相应协议,以明确暂停支付贷款的条件以及后续还款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暂停支付贷款并不代表购房人可豁免继续偿还银行债务,而是暂时中断还款流程。长期暂停还款行为可能会对购房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其受到银行的信贷限制,进而影响其未来的贷款或信用卡申请。 另外,若购房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恢复还款,则可能面临银行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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