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需要收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广大的购房人士而言,始终持有一份合同原件显然是明智之举。依照严格的操作程序,每一位在正式的合同文件上签署并加盖印章的参与者,以及将来需要运用这份合同办理各种事项(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备案、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以及公证机构等)的各方面利益主体,他们都应当拥有一份合同原件。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当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只要购买方支付了所有的房价款项,便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订销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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