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合同看预售证吗现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法进行签署的。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开发商需交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还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要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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