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烂尾停贷如何追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业主购买了未能如期完成建造的房产,则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追偿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首先,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施加压力,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屋烂尾现象往往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按预定计划按时交房所导致的。因此,业主可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以明确告知其交付房产的期限,若经过三次催告仍未能如期交房,业主有权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业主在解除购房合同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不仅应当全额退还款项还需要额外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若房地产开发商对此不予理睬或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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