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应该在哪儿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地产产权纷争的讼案,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展开审理工作。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严格规定,对如下类型的诉讼案件,须依据该法律设定的特定级别的法院以及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实施专属管辖权:
首先,针对由不动产所有权纷争引发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应当归属房地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其次,倘若因为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最终触发诉讼行为,那么应由港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承担起审判职责; 再次,对那些牵涉到遗产继承问题从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归属于被继承人离世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分布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除此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均需要向法院递交正式的诉讼状文件,并且按照被告方人员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诉讼状副本。如果遇到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表达诉讼请求,相关内容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此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