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一房二卖还不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人面临房产“一房多售”的困扰时,倘若卖方执意不肯偿还承诺金,那么受害方可以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定金是指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而确定的一种支付方式,旨在确保债务得到切实履行。具体而言,定金的产生源自于当事双方中的一方向对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履约的保证。考虑到这种情况,如果买方决定终止合同,原因在于卖方单方面违反了约定,那么卖方就必须无条件地退还双倍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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